索引號: | 014051247/2023-00192 | ||
發布機構: | 成文日期: | 2023-03-19 | |
信息名稱: | 市政府關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號: | 徐政發〔2023〕6號 | ||
市政府關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徐政發〔2023〕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和《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3〕1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我市統計基礎,加快統計現代化改革,為更好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徐州新實踐、高質量建設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具體安排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二)普查內容。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三)普查時序安排。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籌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兩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單位清查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發布、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和總結表彰等工作。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5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分析研究、資料編輯和數據庫完善等工作。
三、精心組織實施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成立徐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組成人員名單和職責另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
市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經費及機關事業單位收支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資產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由市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統計局、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及數據信息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徐州市稅務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由市委政法委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五險一金繳納名錄及數據信息方面的事項,由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和協調;涉及地圖資料方面的事項,由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項,由市統計局、市人社局負責和協調。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好“管行業管數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職責,明確普查機構或成立專班,研究解決行業普查問題,參與對主管行業(產業)普查單位協調和數據審核評估確認等工作,適時開展普查宣傳。涉及投資項目及服務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發改委負責和協調;二三產業中涉農單位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工業和信息企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工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筑業和房地產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住建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交通運輸業及交通設施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交通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商貿業和開發區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商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金融業、通信業、郵政(快遞)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銀保監分局、徐州通信管理辦公室、徐州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文化、旅游、娛樂和體育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和市體育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公檢法、司法、財會、審計相關企事業單位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宗教活動場所等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民宗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教育行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教育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衛生行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衛健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人防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科技類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科技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資產企事業單位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國資委負責和協調。
(二)發揮各方優勢。市政府辦公室協同市經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各項普查工作的協調、部署及督查工作;國家統計局徐州調查隊協同市統計局開展相關調查工作。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單獨組織實施普查的部門、單位及有關方面,要按照全國普查方案統一要求和上級部門部署,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徐州海關負責組織開展普查工作中的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任務;煙草、電力、供水、供氣、石油、石化、航空、通信管理等單位及有關方面,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適時開展普查宣傳,參與普查相關工作。
(三)壓實屬地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列為今明兩年重點工作,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及時采取有力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要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經濟發展和普查責任體系、考核體系,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政策激勵,提高普查工作質效。
四、普查重點工作
經濟普查是跨年度的重點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實際,制定全面周密、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投入產出調查、普查試點、“兩員”選聘及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資料開發等工作。
(一)組織投入產出調查。深入本地區調查單位了解企業主要產品或活動種類、數量和金額,生產過程中的制造成本、購進材料來源和產品初次去向等,指導企業正確填報投入產出調查統計電子臺賬和投入產出調查表。
(二)開展普查試點。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內容、新方法、新技術以及重點難點問題,高質量組織開展普查試點和專項問題研究,積累經驗、發現不足,為制定科學有效、實操性強的方法和途徑奠定基礎,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質效和水平。
(三)選優配強隊伍。各級普查機構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有普查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普查日常工作,創新“兩員”選聘方式組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
(四)強化業務培訓。采用逐級或跨級的方式,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統一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要注重模擬入戶調查情景,將理論講解和案例分析相結合,及時發現并解決普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保普查人員熟練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單位清查。精心組織好普查區劃分及繪圖、部門數據收集整理、清查底冊編制、“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清查結果上報與普查名錄編制等單位清查各環節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情況,為正式普查奠定扎實基礎。
(六)開展普查登記。充分發揮行政動員優勢,主動爭取各方力量廣泛參與普查。各級普查機構要對現場登記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分類指導,普查人員要自覺規范現場登記行為,爭取普查對象的信任、支持與配合,確保普查數據應統盡統、統準統全。
(七)做好數據處理。制定普查數據處理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落實數據處理所需軟硬件設備和物資,分級搭建數據處理環境,強化數據處理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及時開展本級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和安全。
(八)注重開發利用。各級普查機構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并積極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為開展各類統計調查提供基礎信息支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
(二)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統計督察。
(三)落實經費保障。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對因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對于在普查關鍵節點加班加點的,聘用人員可獲得相應的加班補貼,在職在編人員按相關規定補休。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及其他大數據,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購置手持電子終端設備,并鼓勵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通過新聞媒體以及有關公共服務平臺廣泛開展經濟普查宣傳,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