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51247/2023-00191 | ||
發布機構: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信息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房地產營商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
文號: | 徐政辦發〔2023〕1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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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房地產營商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徐政辦發〔2023〕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工作要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做好“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持續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實施土地供應
1.科學有序組織土地上市,遵循以需定供、區域平衡原則,自主、靈活把控出讓規模及供地節奏;合理確定出讓起始價格,穩定區域地價及房價,確保土地市場平穩有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掛牌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礙物,完成土壤污染調查、文物勘探等方面排查,達到凈地條件出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3.地塊出讓前堅持“規劃先行、配套先行”原則,建立地塊配套設施完善程度與出讓時序相銜接的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合理確定項目開竣工日期,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內的項目,原則上取得土地后3年內竣工;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項目可放寬至4年內竣工;對于需要進行深基坑開挖、與軌道交通銜接、地質基礎較為復雜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對開發建設周期進行論證,論證結果作為辦理項目延期的依據。(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5.土地競買保證金可下調至出讓最低價的20%,競得人繳納首期土地出讓金后,剩余土地出讓金須在辦理預售證前繳清且最長不得超過出讓合同簽訂起6個月。(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優化工程項目審批
6.建立建設單位和審批部門“雙向承諾+雙向約束”工作機制,減少中間環節前置條件,促進開發項目早開工、早上市,從拿地到辦理預售許可時間控制在5個月內。(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及涉建相關職能單位)
7.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可在聯合會商后進行規劃設計方案批前公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通過市政務服務網代企業征詢供電供水等部門意見,相關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徐州供電公司)
8.開發項目推行施工圖容缺審查機制,規劃方案經審定后即可采用告知承諾制先行辦理施工圖技術性審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領取審圖合格證書。(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三、助力企業紓困減負
9.建設定銷房需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繳方式由先征后返調整為按國家和省規定直接減免。(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0.供熱、供電企業按國家和省規定停止收取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費用,并做好建筑區劃紅線外管線建設和接入工作。(責任單位:徐州供電公司、熱力服務企業)
11.海綿城市指標不單列入規劃條件,住宅小區海綿城市方案由市住建局按照相關規定優化。對新出讓土地上住宅精裝修比例不作強制性要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2.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按照“誰組織、誰付費”原則支付,政府部門組織評審所產生的專家勞務費由政府部門支付。(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涉建相關職能單位)
13.規劃、土地、房產等測繪事項按照“多測合一”模式推進實施,鼓勵測繪服務機構進駐徐州市網上中介超市,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4.聯排、多層、小高層、高層及非住宅項目均可按棟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放寬獲得房地產開發信用評價A級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六層及以下建設工程進度出地面須達到正負零,小高層、高層建設工程進度須達到總層數(含地面以下)五分之一以上(不低于地面二層封頂)。(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全面提升住宅品質
15.支持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竣工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申請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劃分的區域和功能應相對獨立,附屬工程和零星工程不得單獨劃分;申請分期竣工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的,分期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應滿足同期交付住宅的居住功能要求??煞謽菞?、分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同步推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消防驗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6.將新建居住小區紅線內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或行業監管,實現施工圖審查、質安監過程監管、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的全過程管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蘇省徐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有線電視、供電、自來水、燃氣、熱力服務企業)
17.已公示且未開工的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住房套型結構,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支持合理購房需求
18.支持市民賣舊換新,在市區購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許原有一套權屬登記滿1年且不滿上市交易時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繼續執行新購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轉讓,土地出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9.對已完成合同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經雙方協商一致注銷合同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將該房源另行銷售,并取消90天內不得上市交易限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進一步拓寬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推行棚戶區改造“購房卡”安置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1.實行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階段性調整我市首套房貸款利率。(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22.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置換重點監管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3.優化土地增值稅清算規則,對開發項目分類處理。(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
24.優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貸申請條件,凡符合辦理徐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均可申請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5.擴大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受理范圍,在淮海經濟區十城互認互貸基礎上,戶籍地為徐州的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在徐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6.放寬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辦理條件,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均可申請辦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7.簡化貸款辦理流程,前置客戶簽約階段信息采集,實現預抵押手續、公積金審批線上辦理,推進公積金中心、各商業銀行、擔保公司、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實現業務“一網通辦”。(責任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徐州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商業銀行)
七、加強市場監管服務
28.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對銷售代理機構及中介企業開展常態化巡查,嚴肅查處商品房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9.維護房地產正常交易秩序,打擊零首付、零月供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0.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窗口設立開發企業拿地前方案征詢窗口。(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上述事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不作為行政管理的直接依據,相關主管部門應另行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