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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索引號: 014051247/2023-00010
        發布機構: 成文日期: 2023-01-02
        信息名稱: 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 徐政規〔2023〕1號

        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徐政規〔2023〕1號

        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徐州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徐州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加快推進徐州城市建設,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全力打造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主城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配套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建筑,建設單位不需要繳納配套費。

        本辦法所稱的主城區指鼓樓區、云龍區和泉山區,不含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三條 配套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統一繳入市財政專戶。

        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繳納配套費。

        第五條 配套費按照建筑面積105元/平方米的標準征收,建筑面積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建筑面積。

        第六條 配套費的減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關于公布2021年江蘇省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2〕 9號)相關規定,主城區下列建設項目可以免繳配套費:

        (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

        國家和省另有規定或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符合減免規定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示以下材料: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或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項目的批復。

        國家和省另有規定或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規劃許可證登記的建筑面積與竣工驗收備案的建筑面積進行復核。面積有差異的,按照實際建筑面積補征或者退費。

        第九條 配套費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

        第十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配套費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繳。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原《徐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徐政發〔2011〕147號)及《徐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徐政辦發〔20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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